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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工程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1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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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条 工程范围

第二条 合同文件

第三条 履约保证

第四条 工程总价和完工时间

第五条 转包和分包

第六条 图纸

第七条 一般责任

第八条 工程完工

第九条 工程保险

第十条 人身和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第三方责任险

第十二条 人员的意外事故或伤害

第十三条 对于承包方未履行保险义务的法律救济

第十四条 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

第十五条 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第十六条 承包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第十七条 劳工

第十八条 材料和工艺

第十九条 施工的检验

第二十条 不适当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及更换

第二十一条 工程的中断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三条 工期的延展

第二十四条 工程的进度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延期损失的计算

第二十六条 工程完工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 工程缺陷的保证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

第二十九条 由于工程数量变更所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第三十条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第三十一条 工程量的计算

第三十二条 临时款项

第三十三条 付款和保留金

第三十四条 对承包方违约的法律救济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特殊风险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落空及其补偿

第三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仲裁

第三十八条 通知

第三十九条 发包方的违约

第四十条 文字

第四十一条 应当遵守的法律

编号: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发包方”,和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承包方”,于____年___月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订立。承包方在____国注册为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_____________,其代表已经被授权签订约束该法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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