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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0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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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物的含义相信大家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很多企业对于出版物许可证非常陌生,时常不知道哪些公司需要办理,也不到需要什么条件,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一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怎样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为大家解答一些疑惑。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怎样

  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⑵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一、扩展资料

  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怎样

  二、相关补充

  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怎样的内容。对于任何一个商品,如果需要经营出售的话都是需要有经营许可证的,大家如果对这方面的内容感兴趣的话可以去详细了解一下。也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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