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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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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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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摄影作品属本法保护范围。其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此,特签定该合同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
一.作品《 》同意由使用方在 范围内使用 次,

其转让费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二.作品《 》同意由使用方买断使用权(保留作品署名权),

其买断费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约违责任:

1.使用方超次数使用该作品每次应加倍支付著作权所有者报酬。
2.著作权所有者卖断作品使用权后,不得再次出售该作品的使用权,违者必须支付对方加倍的违约金。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可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具同等效力。

作品样照或底片: 拍摄日期 年 月 日

著作权所有者(签章):

使用者(签章):

编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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