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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2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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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建设施工合同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为了更好的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以及义务,在施工合同中应该尽可能详细的列明可能出现的各种事项。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2)工程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合同生效

  (10)产生纠纷解决办法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时间:

  二、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1、建设工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2、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

  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所涉工程上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却不能优先于物权和具有物权期待权的购房人的权利行使。

  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房人所购买的房屋,虽然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性,法律规定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并不涉及该以出售的房屋。当然只有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住宅的购房人才是消费者,对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人,并不是消费者,他所购买的商铺、写字楼是不能对抗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的。

  3、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

  4、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

  三、关于起算时间的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竣工之日;

  (2)建设工程无法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此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以“烂尾”工程折价,或者达成延期付款和竣工的合意,以便继续履行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如果承、发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待于建设项目的接盘、转让或重新启动。当出现“烂尾”楼整体拍卖时,承包人应从拍卖所得财产中优先受偿,当有新的开发商接盘“烂尾”工程时,接盘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原发包人拖欠的工程价款后方可受让项目。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产生纠纷的主要依据,因此只有在合同中列明各项事宜,才能尽可能的减少日后因其引发的纠纷。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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