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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法律后果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1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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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靠必须要谨慎,无论是挂靠方还是被挂靠放,双方的关系基本上都是通过合同建立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挂靠法律后果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挂靠法律后果是怎样

  依据我国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是无效的,挂靠者与被挂靠者要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法律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拖欠工程价款或者管理费,即因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的工程价款、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的管理费/承包费等而发生。因为在挂靠中,挂靠人通常是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发生工程款交付结算关系,发包人先把工程款拨付到被挂靠人名下,再由挂靠人到被挂靠人处领取,这样被挂靠人掌握了工程款的主动权,而挂靠人处于被动地位,因被挂靠人不按双方之间的协议支付工程款引起纠纷。另外一类纠纷是追偿权纠纷,因为在挂靠合同中往往会约定,若因挂靠人的过错导致被挂靠人受损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雇用人员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被挂靠人可以在承担相关责任后向挂靠人追偿,即基于挂靠合同关系,被挂靠人行使追偿权而发生的纠纷。那么,该类纠纷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的效力如何呢 根据前述《建筑法》第26条第(2)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可知,法律法规明确否定了挂靠行为的合法性。据此,挂靠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挂靠协议因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三、发包人与被挂靠人是什么关系

  发包人与承包人(被挂靠人)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从表面上看,该合同承包人(被挂靠人)具有符合建设活动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其合同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被挂靠人)之间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但实际上,承包人(被挂靠人)并不是实际的施工人,而是将其企业名称、公章、资质证明出借给挂靠人,由挂靠人实际施工并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显然,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26条第(2)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和《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应对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发包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人签订合同的,则发包人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被挂靠人)之间拖欠的工程价款,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来处理,即以工程是否验收合格来区分处理。工程验收合格的,则支持承包人(被挂靠人)向发包人支持工程价款的请求;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则不支持承包人(被挂靠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人作为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将无法行使,因为合同有效,是拥有和行使该项权利的基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挂靠法律后果是怎样”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允许被挂靠,应该对挂靠方的资质审查清楚。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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