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幸运风”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04 07:23
人浏览

  幸运风”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XYF2004-

  特许方:淄博幸运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幸运风”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幸运风”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Χ从事“幸运风”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幸运风”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λ,并具有相应经营范Χ的资格。

  2.乙方须在(市)繁华商业街或体育品牌专卖街拥有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幸运风”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幸运风”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幸运风”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幸运风”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幸运风”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ý介开展有利于提高“幸运风”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幸运风”牌系列产品的Ψ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幸运风”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δ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Υ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幸运风”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幸运风”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Υ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Χ以外地区销售“幸运风”牌系列产品,如Υ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ð“幸运风”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幸运风”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ð“幸运风”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给第三方。如乙方Υ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ÿ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δ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幸运风”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δ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δ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幸运风”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幸运风”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Υ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幸运风”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δ达到甲方要求,或Υ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幸运风”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δ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幸运风”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幸运风”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幸运风”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幸运风”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幸运风”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ÿ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û有Υ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8%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4%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4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page]

  (1)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10%

  (2)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3)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δ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按“幸运风”招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六.供货及运输:

  1.供货地点: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ÿ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Υ约处理。

  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幸运风”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幸运风”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由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淄博幸运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西·26号

  联系电话(传真):0533-2713984 2713122

  法人代表:徐继宏委托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³淄总副字第001387号-1/1

  邮政编码:255200

  乙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