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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2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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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经营的办理肯定是需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在一些企业要加入特许经营的时候,在相关内容中我们必须详细写上他的要求以及内容,那么他的范本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本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1、合同双方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二、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三、特许保证金是否应退还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的定义是“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显然,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合同的履行,但这种担保形式与通常所说的定金有所不同,差别在于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能扣除或要求双倍返还保证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本问题的详细解答,特许经营他的范本上面已给出,我们可以进行参考,但是也要参考实际情况来确定,并且特许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对方不能扣压。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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