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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7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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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在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都会要求签署保密协议,特别是在公司的竟业方面是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的巨头。有许多用人单位在于其员工签订合同中会将相关事项载已明确。那么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生效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生效条件及其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生效条件:

  1、劳动合同法的竞业禁止条款是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才生效的,所以说你现在合同中所谓的保密费的问题只是在你合同存续期间有效。如果合同终止或解除了而没有另行确定竞业禁止内容则相应的权利义务也同时终止。

  2、竞业禁止的补偿和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协商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同意对方提出的补偿条件这个竞业禁止的协议就无论如何也不能成立。

  3、如果你现在离职的补偿问题,补偿是由于你无过错而公司主动让你离职的情况才有的,如果你是主动离职,而且公司没有与你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协议的话你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同时你也不需要负担啥义务。

  二、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劳动合同违约保密协议还有效吗?

  公司不发工资,保密协议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协议与公司工资支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违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按以下三种途径追索工资。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生效条件及其相关问题。只有充分知道这些才能在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生效条件这一方面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于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相关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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