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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转让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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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是旧中国以收取物品作抵押,发放高利贷的一种机构。中国历代典当名目繁多,有称“质库”、“解库”、“典铺”、“长生库”等等。那么典当行转让的注意事项,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典当行转让的注意事项

  1、神秘的典当行业吸引着不少投资者进入,而拥有一家典当行,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资质,是经营典当业务的前提条件。拥有一家典当行有两种方式,一是新注册典当行公司,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还有一种是直接收购转让中的典当行公司。第一种当时需要耗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更多,注册资金,从业人管等商务部要求具备的条件需要耗费不少心思准备,材料准备也是头疼的环节。整个流程下来,花费大半年是常有的。

  2、第二种方式,收购典当公司,投资者自然有很多顾虑,名称,注册资金,注册时间,经营范围等等都是需要确定的事项。而且最大的隐患是不能排除行业乱象的存在,典当公司并购转让市场资质的真实性,需要擦亮眼睛辨识。不过,不可否认的是,收购典当行公司比新注册典当行更高效,能够极大程度的缩减办理时间。

  3、典当行公司转让,壳资源和带经营许可资质的典当公司费用肯定不一样,收购带经营许可资质的典当行才能正式开展经营活动。

  二、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如下: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督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典当行转让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典当公司并购转让市场资质的真实性,需要擦亮眼睛辨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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