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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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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2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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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珠海市东部金昆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金桥大厦二楼地址:

  电话:0756-8870022电话:

  邮编:519015邮编:

  前言

  鉴于甲方拥有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的专利技术、生产和市场推广能力;乙方愿意通过经销甲方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获得经销利润。同时,在甲、乙双方的合作下,合理有序的开发市场,创造市场销售收益,并有效的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甲方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第一条合同的名称、目的及合同的期限

  1.1 合同的名称: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经销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1.2 合同的目的:甲方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的权利,同时,乙方通过经销甲方的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获得经销差额利润。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和配合,获得市场的拓展,建立共赢的合作关系。

  1.3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在合同年度内,双方充分享有和履行合同所赋予、规定的权利义务,有效期满,由双方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二条经销的产品和区域

  2.1 经销的产品: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为: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

  2.2 经销的区域: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产品的区域为:

  第三条经销授权条件

  3.1 关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期采购任务的10%,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向乙方颁发授权证书。

  3.2 关于首期采购: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需完成首期采购任务 万元。

  3.3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首期采购任务,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首期采购任务,乙方应按照首期采购额度补齐采购任务。否则,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3.4 年度考核任务: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需完成的年度采购任务为:万元。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拥有按照《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对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权利。

  4.1.2 甲方拥有市场价格制定和调整的权利。

  4.1.3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

  4.1.4 甲方拥有维护企业形象、信誉、品牌价值的权利。

  4.2 甲方义务

  4.2.1 甲方有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发展的义务,协调控制产品的跨区域经销。

  4.2.2 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向乙方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的义务。

  4.2.3 在签署本合同后,甲方有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义务。

  4.2.3 甲方有按照《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向乙方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义务。其中包括:产品服务、营销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等。

  4.2.3 甲方有对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产品故障按照《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对产品进行保修、维修、退货、换货的义务。

  4.2.4 甲方有对产品缺陷、产品隐患、市场政策的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的义务。

  4.2.5 甲方有对乙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回复的义务。

  4.2.6 甲方有对乙方的客户意向等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乙方有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进行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销售的权利。

  5.1.2 乙方有按照《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获得甲方支持和服务的权利。

  5.2 乙方义务

  5.2.1 乙方有按照《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进行规范化市场销售,自主维护市场秩序,不进行恶意价格竞争或低价倾销的义务,并且不能在授权之外区域经销。

  5.2.2 乙方有维护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的声誉和利益,维护产品形象和完整性,不在甲方产品包装箱内附加任何附加物的义务。

  5.2.3 乙方有投入足够的人力、资金、办公条件、市场拓展条件,确保年度采购任务完成的义务。乙方至少应配备两名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技术服务;乙方至少配备三名以上的全职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的销售。乙方至少保证拥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例如:电话、传真、电脑等,用于与甲方的业务往来沟通。

  5.2.4 乙方有维护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义务,在授权的销售区域,对假冒产品进行打击。

  5.2.5 乙方有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周到的产品、技术方面的咨询和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5.2.6 乙方有向甲方按季度提供市场销售总结和市场拓展计划,并保持和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市场信息的义务。

  5.2.7 乙方有维护甲方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使用甲方的商标、画册和其他宣传品。

  5.2.8 乙方有需要自行投放广告、印刷或制作宣传品前,必须向甲方呈阅审核,经由甲方批准后方可发布或使用。

  5.2.9 乙方有配合甲方在乙方销售区域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的义务。

  5.2.10 乙方有对甲方的技术专利、商业信息等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产品的采购和结算方式

  6.1 甲方按照《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中的全国统一报价,即经销商采购价格(参照本合同附件)向乙方提供产品。

  6.2 甲方设计并制作统一的产品采购定单。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定单的格式填写采购定单。采购定单必须有乙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确认生效。

  6.3 甲、乙双方按照每单结算的方式进行采购结算。乙方应在向甲方发出采购定单时,将采购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采购款项已经到帐后,方办理发货手续。[page]

  6.4 甲方承诺,在乙方采购款项到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产品发抵乙方公司注册所在城市。

  6.5 乙方所采购的产品的交货地为甲方城市所在地。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所采购的产品的运输。甲方的经销商采购报价中已经包括产品的运输费用。此运输费用指通过公路或铁路运输方式的费用。若乙方提出改变运输方式,则乙方需要承担因改变运输方式而产生的费用。

  6.6 若乙方预先支付产品采购货款,甲方将为乙方建立独立的财务帐务,并每月与乙方财务就本月发生业务往来进行财务核对。

  6.7 甲方银行资料:公司名称:珠海市东部金昆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省珠海市 工行吉大支行

  银行帐号:2002020619100054792

  第七条服务、广告及质量保证

  7.1 甲方将按照《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对乙方提供标准化的服务。

  7.2 乙方必须对所售出的产品建立完整客户服务档案,并提交给甲方。

  7.3 甲方可根据市场实际需要提供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宣传支持。宣传的形式可采用广告、营销会议、参加展览会等方式。乙方自行投入广告必须先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投入,并可凭广告样本及发票报销50%,但累计不得超过乙方当年进货金额的2%。

  7.4 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的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甲方承诺:整机/系统保修期为3年;

  核心部件主机(芯)/节能环保用10年,。

  7.5 在产品保修期内,甲方对符合保修条件的产品提供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后,将对故障产品提供有偿维修,将收取零部件费用和维修费用。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第八条违约及违约补救

  8.1 违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条款,则视为违约。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提出改正要求。违约一方在30日纠正违约行为,则不视为违约。若因违约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非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8.2 违约补救:甲、乙双方若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双方应保持积极的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经由双方协商后,对违约事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提请至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九条保险

  9.1 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由甲方统一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甲方将依据保险合同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客户办理理赔事宜。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和续签

  10.1 合同的自然终止:本合同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已经全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后,自然终止。

  10.2 合同的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可按照《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所规定的经销商退出政策和产品回购政策执行。

  10.3 合同的续签:乙方若续签协议,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签申请。在乙方完成年度采购任务的情况下,续签协议,乙方无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完成首期采购任务,并且,乙方拥有签署下一年度经销合同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税、费

  11.1 乙方因采购产品而发生的付款,因付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 乙方向甲方采购产品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11.3 产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工程费用,一般正常费用为省电机终端销售价格的3---5%,由乙方自行向用户收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瘟疫流行、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预计、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造成的损失。若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超过六个月以上,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生效、签署日期及附件

  13.1 本合同于 年月日在珠海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2 《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作为本合同的法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Kimsaver牛尾®系列节电产品2005年度市场政策》与本合同在经销区域、履约保证金等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其他事件,以解释说明最为详细的为准。另外,《经销商供货价格》为本合同的另一附件,作为对经销商的统一销售价。

  甲 方:珠海市东部金昆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公司公章: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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