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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理经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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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2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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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代理经销协议

  甲方:吉林国际合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代理甲方产品的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产品,授权在 (区域)独家代理,在此区域内销售,代理期限为年;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合法的相关手续资料;

  3、 甲方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责,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生产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甲方承担质量引起的相应责任;

  4、 双方合同一经签定,在乙方合法经营、及时支付货款和遵守合同及其规定的情况下,在乙方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中断产品供应,因由中断货源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产生滞销,甲方给予退换(返货的发货费用由乙方负责),期限自发货日起三个月内,超过此期限,不予受理;

  6、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市场的稳定,杜绝其他代理商恶意窜货,保证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如发现恶意窜货行为,甲方为乙方清理市场,并追讨窜货人或窜货单位赔偿乙方市场损失(赔偿标准:进货总金额的5倍);

  7、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铺底货,铺底数量按甲方的招商政策执行,在代理结束后,乙方返还货物或按代理价格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销,在代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发生进货行为,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乙方代理协议签定后,再次提货为现款现货,既乙方将电汇底联连同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数量、收货人、联系方式传真至甲方,甲方查明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3、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通过正常途径、合法的宣传方式销售甲方产品;在销售上出现任何问题(非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帮助协调处理;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零售价不得低于零售价的最低限价,不得高于物价批准的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供货价供给零售药店,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扣罚市场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非甲方产品的销售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要向乙方索赔50万元;

  三、双方协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甲方负责将货物通过邮局、铁路和货栈发给乙方,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包括航空快件、特快专递、公路短途运输),发货方式由甲方决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发货失误,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因本协议发生的经济纠纷,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向签约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单位公章:印章:

  日期:日期:

  经 办 人: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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