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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委托保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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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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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工 字)第号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保证人(以下称乙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 (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      (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

  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3.3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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