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川县档案馆档案寄存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07 05:35
人浏览

  甲 方

  乙 方

  江川县档案馆档案寄存中心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档 案

  类 别

  数 量 (卷、 件、 米)

  检索工具种类

  数量

  小计

  永久

  长期

  短期

  长度

  合 计

  档案寄存起止时间

  一、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档案保管鉴定、消毒杀虫、复制、整理、编目、查询利用等。

  二、乙方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三、甲方寄存档案应先提出申请并与寄存中心签订寄存协议,按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四、甲方属于档案寄存者,所提供的档案质量须达到档案接收标准;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决定档案的公布。

  五、甲方利用档案须持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方可查阅;非寄存者利用档案须征得寄存者同意。

  六、档案寄存期满,甲方如需继续寄存或移出,须办理相关手续;若寄存期满后三月内,甲方没有办理继续寄存或移出手续,将视其放弃档案所有权,乙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理;破产企业档案寄存期满,乙方有权对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并将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移交,所有权归国家。

  七、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毁,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因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档案受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寄存费收讫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江川县档案馆档案寄存中心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