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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居间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11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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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离不开签一份建筑合同,因为书面合同更能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时间安排正常进行。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建筑施工居间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施工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经营宗旨,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扩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参加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中标并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未中标,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2.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2.4乙方在甲方参与招投标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标书的编制。如果能够中标并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标书的编制。

  3.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

  4.2居间成功后,随着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进度支付居间报酬

  4.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活动费用的承担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劳务费用等。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6.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6.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9.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9.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处理居间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二是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

  (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三)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没有明确指出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

  (四)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

  如果居间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要求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l)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居间合同成立的唯一依据是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前提。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2)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委托人则应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因此,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居间合同应当规定居间报酬,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居间人不获得报酬即不予居间服务,应当推定委托人承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但一般只有在居间人的活动达到委托人的目的时,即向委托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时,委托人才给付其报酬。

  (3)居间活动主体的特殊性。是否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成为居间人呢:关于这个问题仁智互见。但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法律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规定,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公民或法人才可以成为居间人:第一,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从业条件,从事商事居间的还必须经工商登记;第二,鉴于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可以凭借或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社会关系,从中牟利、孳生腐败,从而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掌握特殊职权的机关法人、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居间活动。

  (4)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而不是交付标的物或者移转财产权,因而属劳务合同的范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建筑施工签居间合同必须谨慎把握第三方的资质。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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