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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亚家区域专卖店开设意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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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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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亚家区域专卖店开设意向合同

  甲方:东莞常平镇挪亚家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打算开设甲方家具 “挪亚家” 品牌专卖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专卖市场

  乙方打算在 省(直辖市)地区县(市、区)(商场名称)开设“挪亚家”品牌产品专卖店。预定该店有效营业面积为 平方米,并计划于年月日前开业。

  专卖特许规定

  乙方已知悉甲方的“挪亚家专卖店许可合同”的全部内容与要求,并完全愿意遵从该合同的有关规定。

  意向订金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时,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开设“挪亚家”专卖店意向订金人民币五万圆整,此订金作为乙方开设甲方专卖店意愿的诚信之表示与书面承诺,并作为甲方规划该区域专卖市场之重要依据。经甲乙双方洽谈达成专卖意向的经销商,订金先到帐者先获得专卖权。

  订金的退还

  此笔订金于乙方的“挪亚家”专卖店开业前摆场出货时,甲方将在乙方应付的货款中全部冲销。

  Υ约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将该专卖店开出并正式营业,如乙方迟延开业时间或改变意向不愿在该区域开设“挪亚家”专卖店,均视为Υ约。其订金将不予退还或冲销,以作为甲方在该区域之市场损失补偿。

  参考附件

  《挪亚家专卖店许可合同》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东莞市常平镇挪亚家家具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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