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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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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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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浉河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报名通知

  浉河区城市居民:

  按照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就我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时间:

  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13日

  二、报名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辖区城区(不含双井办事处)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不高于880元);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商品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的除外)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廉租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浉河区中心城区(不含双井办事处)非农业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元;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特此通知

  浉河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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