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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基本常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4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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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的扩大和深入,越来越多的居民享受到了这种服务,但是很多问题也随之发生。其中最为矛盾的就是物业管理服务费,很多业主反映物业费偏高、物业管理费使用不明等等。

  从本质上讲,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三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及代办服务费。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即为我们日常所称的,包含房屋建筑及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公共秩序等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个别业主会使用人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例如非保修期的户内维修、业主室内家政服务等等;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数字电视等专业服务部门委托为业主服务,向委托单位收取的费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项费用是委托单位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的,所以不能向业主收取。

  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很多社区存在业主拒交或拖欠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有几点提示业主注意。首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需要物业公司经严格的政府审批,物业公司在收费时会出示物价局盖章的备案证明,即为合理合法;第二,业主购房过程中已签署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业主公约》,其中内容已包含承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业主在享受此项服务过程中拒绝缴纳,则从法律角度讲,视为业主违约;第三,作为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过程的合同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在房屋销售阶段就已经公示于销售现场,业主可以直接查找其中内容,特别是物业管理服务费部分;第四,根据《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物业企业每年至少应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入、支出情况。”业主对于所缴纳费用的去向还是可以获知的,如业主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也可申请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财务机构代业主进行审查。

  从以上几点提示,我们不难看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费,如果我们在前期签署合同或承诺接受服务的时候擦亮眼睛,明确细则,可以免去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最后,愿广大消费者可以选好房,住好房,同时选择好物业管理服务——这项附加在商品房以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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