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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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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4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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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姓名

  被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事项

  委托人现委托上述被委托人接收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所属分局)送达给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被委托人信息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固定:

  移动: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注明:

  1、委托人为外商投资公司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股东(投资者),每个境外股东(投资者)填报一份《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名称(姓名)、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如委托人没有特别注明,该《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无时间限制。

  4、被委托人是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自然人的,受托人情况栏目中的“联系人”是受托人的中国境内自然人。

  5、被委托人接收法律文书,依法视为已送达委托人。

  6、委托人即授权人;被委托人即被授权人。

  委托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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