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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图书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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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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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公司图书室管理规定
年 月 日 ( )办字第 号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效率,鼓励员工多读书、读好书,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3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图书室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4条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馆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5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图书室编制目录卡以供员工查阅。

  第6条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7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规定规定办理。

  第8条 一般书报杂志可随意阅览,阅毕应归回原处,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不在此限。

  第9条 员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10条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第11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1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12条 借书期间一律为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13条 借书册数以10册为限。

  第14条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第15条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单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16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第17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偿。

  第18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应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可予以通报。

  第19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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