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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院举报材料范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1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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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址、接待时间和地点、举报线索的处理程序以及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和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向检察院举报材料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向检察院举报材料范文

  关于对××涉嫌××(如贪污、受贿)等问题的举报

  举报人:姓名(可匿名、化名,最好署实名),住址,联系电话。

  被举报人:姓名(必须是国家干部或中共党员),所在单位,职务。

  反映问题的性质:× ×(如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事实与理由[用最简洁的语言写清]:被反映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手段实施什么

  样的行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违反《刑法》第 …条规定(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规定第 …条)。

  此致

  甘肃××人民检察院(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

  举报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证明被举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向检察院举报材料范文 

  二、检察院受到举报以后的工作是怎样的

  (一)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受理并分别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举报人、自首人;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属于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后三日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举报线索,承办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延期办理的,由举报中心向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延期理由。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检察院必须书面答复举报吗

  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答复。答复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口头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笔录,载明答复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及答复内容、举报人对答复的意见等。书面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函。邮寄答复函时不得使用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向检察院举报材料范文”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应当确定专人进行审查。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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