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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要求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7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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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分为三级:一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三级综合医院。在不同的医院当中,所涉及到的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不同级别的医院有哪些不同的设置要求?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机构设置要求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机构设置要求有哪些

  一级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1、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2、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 人员

  3、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1、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2、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1-2条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床单:2条     枕头: 2个   枕套:4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病员服:2套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几科、眼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 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 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1、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

  2、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3、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4、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3、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1、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胃镜、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手套烘干上粉机、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氧分析仪、尿分析仪 、石蜡切片机、B超、冷冻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冲洗工具、紫外线灯、蒸馏器、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2、病房每床单元没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

  1、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2、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3、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4、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基本设备 :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Ⅹ光机、Ⅹ光机、B超、多普勒成象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

医疗机构设置要求有哪些

  二、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三、如何做好诊室消毒工作

  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室内:每日定时做好消毒工作,加强物表消毒、诊疗环境通风,有条件的做好空气消毒。

  接诊:严格执行就诊患者管理,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引导群众有序就诊,避免扎堆及患者二次集聚。

  个人:医生自己要做好防护,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规范落实手卫生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机构设置要求有哪些相关内容。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所设有的设备是有一定区别的,因此在选择医疗机构的时候还是需要多加注意。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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