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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三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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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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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三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这三起案例分别为邵长胜拐卖妇女案、肖远德肖远富等拐卖儿童案和蔡顺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案。其中尤为让人关注的是,在邵长胜拐卖妇女案中,受害人大多为女网友。

  据介绍,犯罪分子邵长胜在2008年至2009年间,多次伙同他人拐骗妇女。2008年10月29日晚,邵长胜伙同他人,将前来与其中一名被告人见面的网友刘某某诱骗至浙江省永嘉县溪南村农田里,劫取刘某某现金170元,并殴打、猥亵及强奸了刘某某。次日,以5000元将刘某某“出售”。同年12月13日,邵长胜再次伙同他人,以游玩为名,将网友李某某诱骗至永嘉县溪南村外树林里,劫取李某某手机后实施了轮奸。次日,以5000元将李某某“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邵长胜参与拐卖妇女8人,对被害人均积极实施了殴打、威胁、轮奸等行为,并负责联系买家、商谈交易价格,还对其中6名妇女实施了抢劫,是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突出、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邵长胜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邵长胜已于今年2月2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在肖远德肖远富等拐卖儿童案中,肖远德、肖远富等人通过引开受害人父母注意力,偷盗幼儿后进行贩卖。如2008年10月21日16时许,肖远德、肖远富和严茂生三人驾驶摩托车来到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高塘工业园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车行至源城区高塘移民点205国道路边一水果摊处时,肖远富发现黄某某(男,时年2岁),肖远德通过假意购买水果引开黄某标母亲的注意力,严茂生趁机将黄某标抱走,坐上肖远富开的摩托车逃走。尔后,肖远德与严茂生雇用小车将黄某某载到广东省连平县城,以26000元将黄某某卖掉。肖远德、肖远富参与拐卖儿童3人,最终,肖远德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远富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与上述两起案例不同的是,被告人蔡顺光被判刑罚是因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2008年,福建省霞浦县人蔡顺光以33000从人贩子手中收买被害人王某某“做老婆”,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解救王某某时,蔡顺光将王某某藏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顺光明知被害人王某某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并用转移被害人的方法阻碍解救,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蔡顺光收买王某某后,没有实施摧残、虐待行为并欲与王某某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可以从轻处罚。蔡顺光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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