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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欠债5万 妻子是否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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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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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8年初,郭先生在一场车祸中意外身亡,其妻薛女士经好友介绍,与李先生于2009年7月重组家庭。新婚后,薛女士接到前夫好友的电话,称郭先生2007年曾向其借款50000元,要求薛女士偿还。薛女士答应料理完丧事后归还。但此后,薛女士始终只是口头承诺,迟迟不肯兑现债务。张先生屡次上门索债,均无功而返。2009年底,张先生将薛女士邀到借款见证人的家中,要求薛女士重写一份借条确认债务。薛女士书写了借条,却只认可自己是债务担保人。张先生要求重写,遭薛女士拒绝。此后,张先生依据新借条起诉至法院,并将李先生也列为被告。并且向法庭出示了郭先生生前书写的借条原件,薛女士见无从抵赖,只好当庭确认了借款。

  审理:

  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薛女士出具的借条在与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这是对前夫所欠债务的确认,应当属于薛女士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而不能认定为是薛女士再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故法院最终判令该债务由薛女士个人单独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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