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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妈妈工资报酬应保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5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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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报酬应保障

  调整岗位报酬应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 沈丹丹

  案件:某软件公司职员杨小姐怀孕后,公司对其绩效考核工资核减了一千多元,理由是杨小姐的绩效考核成绩不及格。杨小姐为索要工资差额,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查明,该软件公司对杨小姐的绩效考核没有合法依据,减少绩效工资缺乏必要的事实基础。

  说法:变更工作岗位须协商一致

  在特定工作岗位上的女职工怀孕后,可能会面临一定困难。《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被安排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在医务部门开具证明的情况下,减轻劳动量或安排从事其他劳动。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后,便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并因此减少了工资报酬。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为照顾女职工进行的岗位调整,也必须遵从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考虑女职工的特殊身体状况;如果是因为女职工确实不能胜任原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工资报酬变更的,则需要有完备的管理制度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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