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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是什么性质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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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许多联合会致力于其所代表的主体利益,但是通常来说他们就是一个社会团体,并不是行政机关。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妇联是什么性质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妇联是什么性质的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担负着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坚持改革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巩固和扩大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妇女群众基础。

  

  二、妇女联合会的职责是什么

  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讨论、决定全国妇女运动方针、任务及重大事项;听取、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选举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三、全国妇女联合会会议怎么开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人事安排事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联是什么性质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地方也有妇联,妇女如果有所诉求也可以通过他们解决。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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