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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联合化解工作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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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家庭都会因为一些内部或者外部因素而造成家庭矛盾。当家庭矛盾无法内部解决时,会由一些相关的组织机构介入联合化解。接下来,关于家事案件联合化解工作情况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家事案件联合化解工作情况

  1、沟通协调机制

  互设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通报协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状况,总结工作经验做法。

  2、信访互通机制

  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暴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信访和投诉,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3、宣传教育机制

  利用多元化宣传平台,定期推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信息,提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社会影响力。

  4、联合培训机制

  定期组织家事审判法官、妇联维权干部和人民陪审员、家事调查员开展家事纠纷法律业务知识、调处方法技能培训。

  5、联调化解机制

  妇联组织人员参与旁听法院案件审理、家事调查、调解工作、服判息诉等工作,共同化解家事纠纷。

  6、观护回访机制

  联合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适用冷静期制度暂不离婚以及调解和好不离婚的家事案件进行定期观护回访。

  7、人才储备机制

  积极吸纳优秀妇联干部或具有专业知识的女性以及婚姻家庭专业人员作为家事审判人民陪审员、家事调查员。

 

  

  二、家事案件如何调解

  1、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应当增强调解意识,拓展调解方式,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能力,将调解贯穿案件审判全过程。婚姻效力、身份关系确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等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除外。

  2、依托特邀调解做好家事案件调解工作,通过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可以设立家事调解委员会,设定入册条件,规范家事领域特邀调解程序。

  3、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可以申请加入家事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家事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名册。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基层工作者以及其他具有社会、人文、法律、教育、心理、婚姻家庭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个人加入家事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名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邀请熟悉当地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形的个人加入家事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名册。

  4、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登记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虽未提出调解申请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调解的,可以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当事人情绪或心理受到严重困扰,无法正常发表意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启动有关诉讼程序的案件,除双方当事人申请外,不得进行立案登记前委派调解。

  5、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以自行调解,也可以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6、离婚案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家事案件会公开吗

  家事案件的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均同意公开的除外。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调解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认为有事实问题需要进行调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

  当家庭内部发生矛盾时,家庭成员应该相互体谅,当自身受到暴力侵害时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法律一定可以给自己提供保护。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家事案件联合化解工作情况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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