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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晚期犯刑事案件能坐牢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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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犯我们国家刑法法律的,是要被处罚的,任何人都要得到应有的处罚。不过有些犯罪分子如果身患癌症,病情严重的,法院可以酌情考虑是否收监。乳腺癌晚期犯刑事案件能坐牢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乳腺癌晚期犯刑事案件能坐牢吗

  要看判处的刑罚,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癌症晚期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是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乳腺癌晚期犯刑事案件能坐牢吗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三、监外执行应予立案的情形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乳腺癌晚期犯刑事案件能坐牢吗”等相关法律知识。乳腺癌晚期犯了刑事罪的,有可能要坐牢,也可能可以监外执行,这要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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