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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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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儿子是聋哑人,今年19岁,在一家聋哑学校上学。他在网络上认识一个外地的网友,受网友指使把一个12岁的聋哑学生骗到外地去做小偷,对方只给我儿子500元钱,刚好够来回的路费,我儿子并没有因此得到任何好处。今年2月10日我儿子被公安机关以拐卖儿童罪刑拘。请问,我儿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吗?

  答:你儿子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属于拐骗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而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为: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结合你讲述的情况,你儿子把受害人私自带到外地,脱离学校的监护,因其本身没有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而且实际上也没有获利,因此属于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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