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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受性骚扰的女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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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受性骚扰的女性

  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女性遭受花样繁多的性骚扰却无处维权。记者对有关妇女维权组织进行采访得知,女性是性骚扰与的最大受害者,如何维护她们人身安全的权益成为问题焦点。

  案例一 老板以 挂上岗证不规范为由骚扰女员工

  在北流某酒店做服务员的小娟到酒店上班的第一天,老板就单独把她叫到一个包厢里,开始是对她讲些工作注意事项,然后就说她戴的上岗证不规范,把手伸到她的胸部,停留了大约10多秒钟。此后小娟又遭遇了几次这种情况,她不知到哪里投诉。

  案例二 试衣却被裁缝伸“咸手”

  在玉林城区某单位工作的田小姐到裁缝店做衣服,裁缝师傅帮她量衣时竟然把手伸进她的内衣里面并停了几秒钟。田小姐借口走出裁缝室。田小姐发现连衣裙并没按照她的意思做,便向裁缝提出。裁缝再次请她到试衣间,说帮她看看怎样改。当田进去后,裁缝又故伎重演。事后,一肚子火的田小姐多方投诉无门。

  案例三 女理发师常遇“咸湿佬”

  在陆川县城开理发店的小雅告诉记者说,她现在心里很矛盾,不做理发师吧,可惜了花几年时间才学到的技术;做理发师又经常遇到“咸湿佬”。她说,每天为顾客理发时,都有一些男顾客用手碰撞她的胸部。一次,她为一男顾客理发,这名男顾客反复用手碰撞她的胸部。小雅恼怒,叫他头部别动来动去的,却不好说他非礼。真难呀!

  案例四 客人借饮交杯酒非礼

  在玉林某公司办公室工作的秀秀说,她除繁重的办公室工作外,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就是陪公司的客人饮酒。一些客人用色色的眼睛看着她,并提出饮交杯酒。无奈之下,她只得同意。一交手,客人的手就有意撞到她的胸部。几次秀秀都想提出抗议,但一看老板的眼神,又只好把苦酒咽下去。最后,秀秀无奈含泪辞职……

  举证和取证都难,但仍有办法

  性骚扰的后果大多是造成女性精神痛苦。“碰一下、搂一下,怎么证明呢?”而且,性骚扰往往是在当事人一对一的情况下发生,证人难找。

  妇联负责人认为,因国内尚对反性骚扰专门立法,同时,由于传统心理影响,对受性骚扰女性提出的控告往往不了了之,使受害女性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关专家建议,把对方写的便条,送的淫秽片或书刊、录像留下来,这些都是证据。另外,录像资料经过认定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反击和抵制仍有法律“武器”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名誉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有的地方在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如《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女性”等。这些规定,都可以成为女性反性骚扰的“武器”。

  (法治快报 宋勇)

  法制日报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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