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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得侵犯出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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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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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我同城市户籍的丈夫王某结婚。结婚前,我在村里分有承包地,结婚后没多久,村委会就将我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理由是村里有规定,凡是村里的出嫁女,在出嫁后仅可保留户口,但必须交回承包地。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

  答:村委会收回你承包地的做法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等应当受到保障。任何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且我国《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妇女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法律还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可将户口保留在本村,也可以迁往配偶所在地,如保留户口,则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得歧视。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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