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苏:南京规范店招店牌设置 禁止单独使用拼音或外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3 09:05
0人浏览
导读:7日,南京市市容局发布《南京市城市店招店牌设置标准》。“标准”明确,不准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外文或者注册商标标志替代汉字作为店招店牌用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的单位名称为“刘××小吃店”,门头店招上却写着“四川人家”。今后,这种“名不副实”的
  7日,南京市市容局发布《南京市城市店招店牌设置标准》。“标准”明确,不准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外文或者注册商标标志替代汉字作为店招店牌用字。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的单位名称为“刘××小吃店”,门头店招上却写着“四川人家”。今后,这种“名不副实”的店牌店招将不允许出现。“标准”明确,店招店牌用字需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准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外文或者注册商标标志替代汉字作为店招店牌用字。

  此外,“标准”还规定:招牌版面文字应疏密得当,字体尺寸比例协调,主题突出,标识适当,无广告文字内容。如,某减肥中心只能在店招上写“××减肥中心”,而不能写“一天减多少斤”等类似用语。

  门头上设置一处店招,侧墙上还要挂一个店牌。类似这样的“一店多招”也被叫停。“标准”明确:同一幢楼有多家经营单位的,原则上只能在一楼进出通道口有条件的地方设置铜牌或统一设置楼层分布导向牌,不得在二楼以上设置店招店牌。商场、市场、购物中心等体量较大的商业企业,同一立面可以设置两个以下店招,但严格控制设置垂直于建筑物立面的竖式店招店牌。确需设置的,应尽量设置在建筑物两端的实墙面上,底端离地面不得低于2.4米;设施高度不得超过屋檐,最高度不得大于9米,外立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2米,支架颜色应与墙体色彩相近,要作防锈处理。

  晚上“亮晶晶”,白天“赤裸裸”。我市不少店招店牌晚上灯光四射、漂亮优美,白天却灯管裸露、电线四绕,影响观瞻。对此,“标准”明确:店招店牌应当采用内置灯、背景灯、霓虹灯等灯饰亮化,灯具设置应兼顾白天景观效果。若有歪斜、污损、褪色、缺字现象,应及时清洗、整修、更换。

  “标准”同时明确:鼓励使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不得使用泡沫、即时贴、扣板和反光性强的材料制作店招店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