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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相关办法规范旧村(居)改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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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之星济南消息:济南市建委近日通过媒体正式表态,对参与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和房屋销售中介代理机构都将做出处理,一个也不放过。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违法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对勘察设计单位:责令所有涉及以旧村改造名义违法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勘察设计活动,并给予罚款。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收回资质证书和证书专用章,情节严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对施工企业: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终止违法建设行为。降低企业资质等级一级,一年内不允许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或六个月,责令停业整顿期间暂停其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活动。

  对各类注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各种注册人员(含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项目经理等)停业一年。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10%的罚款。

  另外,对有关建设监理机构,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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