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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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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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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政建(1999)第76号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江苏省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和《省建委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根据国家《建筑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特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

  ㈠、凡政府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属抢险救灾、投资总额低于50万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㈡、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应视同国内投资项目招标发包;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发包,但贷款方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内私人投资、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应按国家、省、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严格查询核实投资各方出资比例的基础上,确定招标方式,并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外方独资项目,招标方式由项目投资者自主决定。

  ㈢、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投资及政府、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除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议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议标的工程项目外,都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公开招标应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规范公开招标信息发布、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及抽签工作。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报名、业主按比例推荐、抽签(摇号)入围的方式确定。

  ㈣、进一步规范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必须报经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招标办应对邀请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

  ㈤、严格控制议标。市、县(市)应制定严格的议标审批制度,严格议标的程序。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有关议标项目的条件、程序、投标单位的选择等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㈥、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全国性报刊上发布或刊登招标公告。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实行议标的工程,必须选择具备资质和能力强的施工单位。

  ㈦、投资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监理任务,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发包;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监理任务,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在交易中心进行发包。

  ㈧、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新区、交通、水利、邮电、供电等专业工程招标发包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凡未进场进行交易的工程项目视为私下发包,按《江苏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㈨、凡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未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不应议标而采取议标的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age]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管理程序

  ㈩、全市各级招标办应切实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能。

  ⑴、严格报建登记手续。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各类工程项目,不论投资大小,都应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或者报送备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报建登记手续。

  ⑵、凡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如需单独发包的都必须按投资性质实行招标发包。

  ⑶、审查招标申请。对建设单位填报的《招标申请书》,招标办应进行认真的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①、招标方式的选择。工程项目的土木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深基坑支护、投资500 万元以上的监理任务等应采用公开招标。设备供应、勘察设计、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的监理等鼓励进行公开招标。

  ②、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已经批准、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列入招标范围中,建设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建设单位必须出具工程概算30%以上银行资金到位的证明及剩余建设资金可靠来源证明)。

  ③、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委托的标底编制、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它经济组织,并具有与所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适应的资质(格),市外机构在本市从事中介服务活动,还需按规定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④、对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格)要求,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来定,且不得低于建设部第48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苏建施(1995)141号、苏建管(1995)07号《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企业投标报名时必须出具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符。

  ⑷、审查投标单位资格。以《招标申请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作为审查标准。不具备相应条件和要求的不得参与报名或投标。

  ⑸、审查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着重审查报价的编制依据、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定标办法及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定后,审查人必须在正式招标文件上签字。

  ⑹、确定评标组织成员名单。审查招标单位评委的资格条件(招标单位推荐的评委,一般要求为有关方面的经济、技术专家,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评标组织成员。

  ⑺、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主要是审查投标书是否在招标文件或标前会议纪要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书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标前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评委是否按评标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评标,是否依据评标办法实施细则、定标办法及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⑻、办理核发中标通知书,收取有关规费,审查合同草案等有关手续。

  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依法对招投标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本市、县(市)统一采用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和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表式。各县市要按时按要求向市里报送统计报表。

  (十二)、加强对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所有招标项目的报建登记表、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标前会议纪要、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和纪要、评定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书副本、正式签订的合同副本等资料应整理成册,并建立索引文件作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三、日常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几个具体规定

  (十三)、为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造价。根据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调整各类工程投标报价(与动态标底比较)控制幅度。限制幅度:住宅和砖混结构工程为上3%,下3%;框架结构工程为上3%,下5%;桩基工程为上3%,下8%;道路土方为上3%,下10%;水电安装、电梯、暖通等工程项目安装费为上3%,下3%,装饰装修为上3%,下10%.[page]

  投标单位的报价超出上述规定幅度的为无效报价。

  (十四)、从四月一日起,在我市实行项目经理认证制度。没有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到招标办登记的一律不准投标。

  (十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四月一日起,一、二级项目经理可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三级以下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等在手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后,方可承接新的工程。市招标办要做好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登记工作。

  (十六)、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单位主动承诺的质量保证金,额度控制在工程造价的 5%─10%范围内。中标后,由招标办代为保管,工程竣工后一次性连本带息返还给应得方。

  (十七)、所有工程项目在申请招标前,必须加盖绿色图章,否则不得办理招标手续。

  (十八)、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采用委托评委会定标的定标办法。评委会应将评标结果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列为拟中标单位,报招标办核准确认。招标单位不得随意否定合理的中标结果。

  (十九)、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规定:①项目法人单位代表1人,②本工程监理单位代表1人,③本工程设计单位代表1人,④评委库随机抽取技术评委3人,经济造价评委3人。

  (二十)、各级招标办要加强评委库的管理。库内评委要按专业分类、能力水平分档。具体操作,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评委库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一)、评委参加评标活动的评审费一般控制幅度为:

  ①、住宅楼和十层以下的综合楼, 每次为100元~200元。

  ②、十层以上的综合楼和装饰装修项目为200元~300元。

  其它工程按结构简易情况相应参照,外地评委适当增加误餐和车旅费。

  评标活动的评审费,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交给招标办,评标结束后由招标办发放,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及相关管理人员不得享受。

  (二十二)、凡镇江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由丹徒县所属单位在市区建设和开发的工程项目(丹徒县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除外),一律到市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等各种手续。

  (二十三)、把工程报建率、招投标率、公开招标率、议标率列为市、县招标办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同时纳入有关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

  四、加强招标管理机构廉政勤政建设

  (二十四)、要加强对招标管理机构的廉政勤政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招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确保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廉洁高效,防止违纪违规和腐败问题的发生。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监察部《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廉政勤政和职业道德建设的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工作纪律,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定期进行招投标管理人员廉政勤政情况考核。对工作中发生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权勒索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报告,进行严肃查处。

  (二十五)、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关驻场机构,对建筑市场实施综合治理,督促各驻场部门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我市工程建设高质顺利进行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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