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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升级工作延期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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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委:

  原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三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底前办理资质升级工作,考虑到各区(县)建委和企业办理时间集中、工作量大,部分区(县)无法按时申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此项工作延期至2007年3月30日,超过此申报时限的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建筑业管理处
  200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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