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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诚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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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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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建〔2004〕61号

各建筑业企业:

  为提高东莞市工程建设水平,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从2004年7月1日起取消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入我市参加招标投标的准入登记手续,实行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的管理制度。凡在东莞市范围内开展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只要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可在东莞建筑市场参与建筑活动和竞标,按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业务。

  现将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业2004年年检合格后,直接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二、市外建筑业企业可以本公司名义或以在莞设立的分支机构名义申领《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为确保管理到位,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倡市外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在莞工程项目。

  市外企业按以下程序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1、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1)《市外企业领取诚信手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证明,本省企业提交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承接任务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书;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企业法人委托书(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

  (7)进莞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有职称工程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包括复查页)、身份证或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或注册安全主任的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企业近二年业绩证明(不少于2项与主项资质等级同等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提供原件核对);

  (9)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10)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已设立在莞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供);

  (11)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已设立在莞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供);

  (12)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2、申办资料齐全、真实的,市建设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三、加强企业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

  在东莞承接工程任务的各建筑业企业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市建设局上报。

  市建设局在东莞市建设网上设立建筑业企业信息窗口,建立建筑业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在我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的业绩和资信等情况。

  市、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对所辖或所监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监督检查的结果予以记录,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报市建设局处理。

  市建设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市场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对企业的质量、安全、市场不良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网上公布,记录在诚信档案内。诚信档案将记录企业在东莞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信用情况,作为企业参与建筑活动和竞标的参考依据。

  四、原市建设局发放的《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工程登记手册》、《东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工程登记手册》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同等效力,可继续使用至今年12月30日。市建设局将于2004年12月统一开展换发《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建设局
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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