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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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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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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2011年度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23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总体安排,国家有关部门已下达2011年我省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6.5万户,其中包括5000户建筑节能示范户)和补助资金。今年,中央将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为使全省各地尽早启动危改工作,年初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2011年完成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目标责任书,到目前,各设区市均已将本市任务向其所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了分解。接到国家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经研究决定,我省对已签订责任状的5万户任务的省对市和市对县的分解方案均不再进行变动;将超过5万户任务的部分即1.5万户,向全省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分解;6.5万户中的5000户建筑节能示范任务同时向全省各县(市)分解。

  在此基础上,按照省领导指示,我省将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标调整为10万户。经研究决定,在原定5万户目标任务基础上增加的5万户任务,全部向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解。分解时,综合考虑了各县(市)的农村危房底数、财政经济状况、开展危房改造的意愿等因素。待国家下达第二批改造任务后,再将任务向全省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解,此批任务将包含在我省自定的10万户的任务中。

  各地要按照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相关政策规定,抓紧开展各项相关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改造任务。要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优先列为改造对象,并保证足够比例的D级和场地危险贫困户危房的重建、翻建。要抓好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河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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