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解除广东省河源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5 18:24
人浏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1]1105号

关于解除广东省河源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1年5月,你省河源市紫金县发生群众血铅中毒事件,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教训,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态势,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我部于2011年5月26日印发了《关于暂停广东省河源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环办函〔2011〕597号),暂停受理、审批河源市除单纯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广东省、河源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限批期间严格执行区域限批禁令,全面落实我部提出的整改任务,并从中吸取了教训,总结了经验。8月27日,经我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对河源市执行区域限批禁令和落实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达到了解除限批的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部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对广东省河源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