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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变更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1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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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某科技项目依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版),合同双方按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约定合同价款,但没有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因素。由于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失误,且业主通知该项目加建二层,导致工程主体封顶后工程量大大增加。问:就发生事件,该项目应怎样确定合同价款?

  [结果]

  不考虑其他事件,本项目应在原合同价款基础上调整下列合同价款:

  1、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增减价款。

  2、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增加价款。

  [点评]

  施工合同没有另外约定合同价款调整事宜的,视为按照上述因素调整合同价款。这也完全符合国际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用做法。

  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是上述调整合同价款的二个因素,所以本项目应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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