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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3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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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要发展要进步,那么建设就不会停止,很多地方都有开发的需求,因为工地具有很多危险源,所以对工程进行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国家也有法律规定安全方面的要求,那么建筑工程安全法讲了些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安全法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建筑工程安全措施有哪几种

  1、严格落实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临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做好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

  3、本工程用电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先申请提计划,由电工统一接线管理。

  4、现场使用经国家劳动部,建设部认证的标准的配电箱和开关箱,使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保养,清扫和擦试。

  5、施工现场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所有电缆采用检查无破损、龟裂,符合标准的电缆。

  6、所有电动机具、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持证的操作手进行操作和维修,非电工或操作手不得随意动用机电设备。

  7、电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电工使用的各种测量仪表和一类绝缘标准的电动工具,要按规定进行检测,满足计量要求。

  8、停用时间较长的电动机具,如振捣棒、磨石机等,重新启用前,要做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检测结果应有记录。

  9、电工要做好值班及维修日记。

  10、工地使用的所有电器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有合格证。

  11、电焊机一级、二级线要防护安全,焊把线要双线到位,不得用裸露铜线和钢筋做地线。

  12、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完好,电源接头要规范无破损,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

  13、临时照明系统均采用重复接地装置,低压灯泡(36V、60W),确保安全。

  14、现场作业区及场外宿舍区的临时用电,均由指定的专职电工负责管理,电工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15、对用电安全影响较大的测试项目,如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测试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由专人进行,记录阻值,填测试记录,绘制接地装置图。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

  1、法律法规方面

  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1994年7月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1992年11月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后来的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4年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疑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必须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者重复和交叉等问题。

  2、政府监管方面

  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人员素质方面

  建筑行业整体素质低下,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不仅是完成大规模任务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行业整体素质低下体现:一是在3000多万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比例占到80%,有的施工现场甚至90%都是农民工,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却远远不够;二是全行业技术、管理人员偏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仅占5%;三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素质低,远达不到工程安全管理的需要。

  4、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私人和外商投资越来越多,房地产和市政建设投资进一步加大。由于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落,企业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强调施工进度,轻视安全生产,蛮干、乱干,抢工期,在侥幸中求安全的现象相当普遍。各方从业人员过分注意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自身安全,致使在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和违反劳动纪律事件处罚不严,致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更加严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总的内容就是包括:总则、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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