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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工地上摔死人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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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工死亡,雇主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工地里,如果工人因工作需要而发生意外的,包工头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生意外的是不是工人,就需要根据事故原因来分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包工头工地上摔死人怎么办

  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与确定赔偿。

  根据《工伤保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包工头工地上摔死人怎么办

  二、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工伤案件的诉讼流程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五)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七)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八)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包工头工地上摔死人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是有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流程处理;没有劳动关系的,需要根据事故原因是否是因为施工问题来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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