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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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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之星南京消息:因野蛮施工造成的占压、挖断燃气管线、瓶装燃气缺斤少两、非法经营燃气等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屡屡发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为了遏制该类事故发生而出台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它是江苏燃气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7月起正式施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将有助于规范和促进燃气管理工作,防止重大燃气事故的发生。该《条例》规定了燃气专业规划的编制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置,实行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确立了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瓶装燃气供应站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和供应许可制度;建立了由建设、公安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燃气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以及燃气事故隐患和燃气事故处理责任制度。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收费、轻服务,服务态度差、水平低,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停止供气不提前通知,气质气量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条例》还建立了燃气器具必须经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和定期向社会发布的制度,并规定了燃气经营收费和服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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