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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0员工追讨公司10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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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3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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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广州番禺一家电子公司的200多名前员工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称公司自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后从未给他们缴存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该公司为员工补缴10年公积金。但该公司不服,向天河区法院起诉,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撤销其决定。昨天,该案在天河法院开庭。

  数百员工投诉公司10年未缴公积金

  广州隆辉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下称隆辉电子公司)位于番禺区钟村镇隆辉工业村。该批案件的232名第三人均曾在该公司工作,于去年10月份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称,该公司从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后,长达10年从未给他们缴存过公积金。

  2011年2月25日,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要求隆辉电子公司为200多名原职工补缴公积金,缴存期限从1999年4月起算。隆辉电子公司不服,向广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政府于今年6月30日决定维持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隆辉电子公司不服复议决定,遂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法院判令其撤销《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为了方便查清案情,隆辉电子公司的投诉员工则被法院列为该案第三人。

  公司担心追讨风潮将导致其破产

  隆辉电子公司前员工何先生说,投诉的员工多达400多人,昨天开庭的是第一批案件,共涉及232名员工,由20多名代表参加庭审。隆辉电子公司代理人罗西也告诉记者,另外还有179名员工由于法院还在确认其身份,没有参与此次诉讼。

  该电子公司代理人辩称,现实中,其实不少企业都没有为员工缴存公积金,并不只有隆辉电子公司一家。由于至今已有5万名员工先后入职该公司,他担心开此先河,将引起公积金追讨风潮,以《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中要求补缴的一名员工10年公积金共16163元计算,数以百计千计的员工的追讨将直接导致公司破产。

  庭审争议焦点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无权责令办理?

  隆辉电子公司认为,从广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看出,被告作出责令书属于行政行为,但公积金管理中心仅是事业单位,无权作出责令性的行政行为。

  对此,被告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答辩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因此,被告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的事业性单位,可依法作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行政行为。

  近半投诉员工入职早过公司成立?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向法院提交了隆辉电子公司盖有公章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中证明许多员工都在该公司工作了10多年。但隆辉电子公司代理人称,隆辉电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但是在232名投诉员工中,有114名员工的入职时间早于1995年。他说,当时之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盖章,是因为去年10月份,员工大规模聚集闹事,出于维稳的考虑,番禺有关部门经过协调后,要求公司按照员工的要求出具该协议,并按照第三人要求的时间予以盖章确认。

  隆辉电子公司代理人称,在投诉的员工中,其实有部分是钟村工业公司隆辉一厂的的员工,该公司在2009年关闭后,隆辉电子公司接收了隆辉一厂的部分员工。因此,1999年到2009年的公积金不应由隆辉电子公司承担。

  对该公司的说法,前员工肖新兵不认同。她说自己1994年就进该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2010年。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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