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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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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3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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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督查组对湖南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反馈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99号)的部署,11月16日至20日,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率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我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现将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报: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对湖南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反馈意见

  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

  (2010年11月20日)

  根据《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99号)的部署,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组成督查组于11月16日-20日对湖南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期间,督查组认真听取了湖南省政府、长沙和永州市政府、长沙县冷水滩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长沙维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康派木业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东安石灰石矿、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制造基地等五家企业,查阅了相关单位的文件档案资料,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湖南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现将此次督查工作的主要情况向省政府做简要通报:

  一、对湖南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评价

  (一)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态度坚决,措施得力。面对高危行业门类齐全、涉危企业普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广泛分布、职业健康监管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湖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将职业病防治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按照四部委《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队伍和体制机制的建设,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职业危害治理主体责任,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危害治理为切入点,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狠抓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加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完善基层职业病防治网络、强化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尝试,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工会积极参与的职业病防治综合协调机制,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湖南省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逐步形成监管合力。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由省安监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总工会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理顺了各职能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按照专项行动的四个工作步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要求,督促指导企业自查自改,加大检查复查工作力度,统筹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社会监督。特别是省安监部门在此次专项活动中,发挥了很好的牵头作用,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在明确职能划分的基础上,组建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加强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职业监管机构的建设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对2000多家小采矿、小冶炼、小建材、小化工的“四小企业”进行检查,省卫生厅组织35155名农民工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并在醴陵市嘉禾县冷水江市设置重点职业病检测哨点,省人保厅推动企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落实职业病待遇,省总工会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等好的做法,对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page]

  (三)摸清底数,稳步推进职业危害申报。湖南省各级监管部门从全面了解掌握全省职业危害分布情况出发,把职业危害申报与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将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矿山、建材、轻工、机械、冶金、化工、有色金属、纺织等8大行业确定为重点工作领域,出台了《湖南省职业危害申报实施方案》,将全省乡镇(街道)安监站纳入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向辖区内企业送达了《职业危害申报告知书》,并确定职业危害申报信息联络员,健全了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永州市完成了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家具制造、石棉开采、非煤矿山、室内装饰等行业的1079家企业的摸底调查和管理,健全了数据库。目前,全省已有1429家企业单位申报备案,申报工作规范运作,为深入全面地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四)突出重点,危害专项治理初见成效。湖南省各级监管部门把石英砂加工企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危害治理作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督促企业将自改自查和加快技术改造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狠抓整改方案,责任人、资金、期限和预案的“五落实”,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截至目前,湖南各级监管部门抽查企业2027家,排查隐患17254条,责令当场整改10949条,限期整改6305条,全省764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已建立检查档案,并明确监管整改责任人,对部分石英砂加工小企业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于明年3月底前提请关闭。湖南长沙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当地安监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先后三次对粉尘超标作业点进行抽风除尘和回收整改,在治理粉尘危害的同时为企业每年节约成本60万元,治理行动受到企业的欢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广泛宣传,营造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湖南省各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把宣传教育与前期预防、现场监督、健康监护和医疗救治结合起来,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工职业健康防护意识,不断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通报职业危害事件查处结果。省安监局和卫生厅组织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职业健康培训达到3750人次,很好地提高了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达到2826人次。永州市总工会组织全市766家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给高危重点行业等基层组织开办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督查过程中,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我们也发现,个别企业在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方面不够全面,如没有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没有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和评价,没有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示等;有些区县存在职业健康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力量不足等问题,这都需要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引起重视,逐步加以改进。

  二、对湖南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继续提高对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职业危害防治事关职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五个文件,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希望各级领导从维护职工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不断提高对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职业危害治理作为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的重要举措,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实现职业危害防治形式的稳定好转。[page]

  (二)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向深入。当前,湖南省职业危害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成绩来之不易。下一阶段,湖南省相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为契机,按照国家和本省职业病防治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职业危害责任追究制,将职业病防治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尽快理顺卫生、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各级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置必要设备,保障工作经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要继续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典型引导、案例曝光等方式,督促有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检查复查阶段排查出的各类问题,一定要落实整改,对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需要整改的企业,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跟踪治理,力求实效。

  (三)继续做好职业危害申报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职业危害情况。

  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关键是要把职业危害的底子摸清。职业危害申报既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有助于引导企业掌握本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做好防控工作,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湖南省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大力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培训,积极借助“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扩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督企业如实申报,指派专人认真做好职业危害审核备案工作,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加强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做到申报资料详细准确,填报规范,内容全面、数据真实。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在现有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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