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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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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大致上从两方面入手。根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提倡实行总承包而不是建筑工程的分散分包。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审查分包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二、什么是分包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守相应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双方就应当自觉遵守。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

  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建筑工程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将签订的劳务合同进行分包,一方面将劳务领域的工作分摊给相对更专业的劳务公司可以极大简化建筑工程公司的业务负担,另一方进行分包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这种分包的方式在其他领域也很常见。当然,不管是否进行分包,都要合法合规。

  三、劳务协议有什么效力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关系为标的的合同,所谓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那劳务合同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务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务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务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怎么认定的全部内容。工程劳务合同的效力在劳务和同进行变更与解除时会发生变化,当事人应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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