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0 11:07
人浏览

  对于某一问题,国家是有有关的政策规定的,对于土地的分类,其中就有国有土地,那么对于这一土地上的权利是怎么样的规定,就是属于那一类受关注的政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二、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三、拍卖会依照的程序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3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相关内容。当一个权利想要享有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对有关的事情进行了解的,如果想要公证的获得一个权利的话,最好的就是对这一事项进行招标拍卖。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