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项目成本核算坚持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三同步”的原则。施工产值及实际成本的归集,宜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应按照统计人员提供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价值及有关规定,扣减各项上缴税费后,作为当期工程结算收人。
(2)人工费应按照劳动管理人员提供的用工分析和受益对象进行账务处理,计人工程成本。
(3)材料费应根据当月项目材料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当期消耗,计人工程成本;周转材料应实行内部调配制,按照当月使用时间、数量、单价计算,计入工程成本。
(4)机械使用费按照项目当月使用台班和单价计人工程成本。
(5)其他直接费应根据有关核算资料进行财务处理,计入工程成本。
(6)间接成本应根据现场发生的间接成本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计人工程成本。合同预算成本与施工预算成本,都是项目成本核算的基准,是分别反映预算成本收入和预算成本支出的计划值,是“三算分析”中作为与实际成本比较分析的基准。这两种基准成本必须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完成表8—2,其中合同预算成本可以根据合同总价,结合投标过程压价和让利情况,通过调整设计预算或投标预算(估价)值而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