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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油漆彩画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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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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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由总工程师策划、组织实施,现场经理和安装经理中间控制,专业责任工程师检查监督的管理体系,形成项目经理部、分包商/专业化公司和施工作业班组的质量管理网络。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略)。

第2节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项目经理部物资部负责物资统一采购、供应与管理,并根据ISO-9001质量标准和公司物资《采购手册》,对本工程所需采购和分供方供应的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采购物资时,须在确定合格的分供方厂家或有信誉的商店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对材料、设备有疑问的禁止进货。

物资分公司委托分供方供货,事先已对分供方进行了认可和评价,建立了合格的分供方档案,材料的供应在合格的分供方中选择。

实行动态管理。物资分公司、公司总部和项目经理部等主管部门定期对分供方的业绩进行评审、考核,并作记录,不合格的分供方从档案中予以除名。

加强计量检测。采购物资(包括分供方采购的物资),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规范或合同规定要求及按经批准的质量计划要求抽样检验和试验,并做好标记。当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就加倍抽样或全数检验。

第3节技术保证措施

7.3.1 专业施工保证

装饰公司是胡技术优势,拥有先进的技术装备专业化公司。实力雄厚、装备精良的专业公司作为项目管理的支撑和保障,为工程项目实现质量目标提供了专业化技术手段。

7.3.2劳务素质保证

装饰公司有一套对施工队伍完整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工期、信誉和服务等方面的考核,从根本上保证项目所需劳动者的素质,从而为工程质量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7.3.3质量检查控制程序

班组自检 安装专职质检员 项目质检人员 现场监理

质量控制主要依据是结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及相关规范。

7.3.4 质量控制重点

瓷砖铺贴前对原材的质量检查。

现场弹线、排板控制。

现场质量控制。

成品保护。

7.3.5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对进场材料和设备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材料运至现场后,要对原材料进行外观和尺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同监理及设计商量解决。

7.3.6 现场安装的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实施

安装过程中严格工序管理,做到检查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

7.3.7 成品保护

●材料进场后,存放到安全处,防止破损。

●选完砖,应光面对面立放,下部用木方垫起。

● 施工前应对临界窗框部位进行保护,防止污染。

●地面面层铺贴完后,庆及时清理,防止污染。

●面层铺贴完未达到强度前,应做标识,防止人为破坏。

●脚手架拆除时,设专人看管,防止架管将饰面划伤。

第4节质量保证措施

7.4.1 我公司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组织有丰富装修经验和较高管理水平的项目经理部负责该工程的施工。

7.4.2 保证工程按照合同所要求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并满足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的优良标准的验收要求。

7.4.3 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具备丰富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且均有“上岗证书”,现场各工种操作人员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

7.4.4 本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半成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现行建筑材料规范大全》有关规定进行执行,且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装饰材料,按合同条款执行。选定的材料,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page]

7.4.5 采购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按照合同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范要求,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7.4.6 材料、材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后,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由材料员、责任工程师、专职质量检查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杜绝使用在工程上,即按照IS09001标准的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处置。

7.4.7 材料、材料半成品由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组织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装饰材料由项目经理部、监理、甲方代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保证验收的一次通过合格率达到100%。

7.4.8 运至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材料半成品要根据其特点及要求进行分类码放。

7.4.9 施工过程中,贵重材料、半成品的搬运,下发书面的搬运作业指导书进行交底,“一般”材料及半成品的搬运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由写明并进行交底。

7.4.10 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本企业的“样板”先行的制度对每一代表性区域的的分项工程进行样板作业,经业主、总包、监理书面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7.4.11 分项工程开工前制定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分层交底制度,即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各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向责任工程师进行交底,责任工程师根据各专项方案的要求,向操作层人员下发书面的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7.4.12 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自检并做好自检记录,不合格处由原操作人员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责任工程师、班组长要在自检记录上签字认可。

7.4.13 施工过程中不同的工种、工序、班组之间进行交接检,由责任工程师组织双方人员参加并做好交接检记录,不合格的项目由原操作人员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各专业分包间交叉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并输好交接工作和有关的成品保护工作。

7.4.14 每一分项工程完成后,责任工程师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后按照部位或区域进行标识,即粘贴标识牌和质量记录标识。合格的在标识牌上盖蓝章,不合格的在标识牌上盖红章,不合格的要下发书面的整改通知单,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标识。

7.4.15 分项工程完成后,按照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责任工程师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由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等级。

7.4.16 项目组织对各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后,由责任工程师填写书面的工程报验资料,报总包)或监理)做最终的分项工程检查验收。

7.4.17 除项目设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外,公司总部的质量检查人员定期对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书面的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合格。

7.4.18 每一分部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核定等级。

7.4.19 按照合同及北京市文件的要求,随时做好技术资料的报验、整理归档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7.4.20 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和装饰公司有关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做好书面验收记录。

7.4.21 工程交付使用后,按照合同及标准规范要求及时对损坏的部位进行修复,保证工程质量。

第5节成品保护措施

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的特点及交叉配合的施工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并进行方案交底。

7.5.1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按照材料保管要求进行入库、码放、保管。

7.5.2 石材、块材包装完好,立放、散放的砖、石材光面相对码放。

7.5.3石膏板饰面材料入库保管,放置在干燥的地方,平放在垫木上,保证材料上部不受挤压。为防止受潮,应用塑料布盖好。

7.5.4 木制层板、木门及门框等木制品放置在干燥的地方,下部用木方垫起,上部用塑料布覆盖,以防止木材受潮变形,影响施工质量。

7.5.5 贵重的五金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入箱或分类保管)以免硬物划伤。 [page]

7.5.6 从正式施工开始至竣工为止,每一楼层、区段安排佩戴明显标志的成品保护人员进行看护。

7.5.7 木制品应用塑料布包捆,不得磨损。

7.5.8 吊顶施工待吊顶内管线、设备施工安装完毕后,办理好交接后,再调试龙骨,封罩面板,并做好吊顶内的管线、设备的保护,并配合好各专业,对灯具、喷淋头、烟感、回风、送风口用纸胶带、塑料布进行粘贴、扣绑保护。

7.5.9 木门油漆施工前应对五金用纸胶带进行保护,门锁用塑料布捆绑保护。

7.5.10 墙面刮腻子滚刷涂料过程中,用纸胶带、旧报纸、塑料布对消防箱、配电箱、开关、插座进行粘贴遮盖保护。

7.5.11 吊顶石膏板安装时要戴白手套,以免污染已完的装饰饰面。

7.5.12 地面施工完毕后,在饰面铺设一层塑料布,然后再铺设一层18mm 厚的多层板进行保护。

7.5.13 柱面安装完毕后,对1m以下部位用层板进行保护,以免磕碰。

第6节分项工程质量标准

现场实测标准参考依据如下: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 01-27-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7.6.1 吊顶工程质量标准

(1)石膏板安装、板缝、压条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表面平整,洁净,无污染。边缘切割整齐一致,无划伤、缺楞掉角,色泽一致,美观;龙骨顺直,接缝严密平直;收口条割向准确,无缝隙,无错台,无划痕、麻点、凹坑,色泽一致,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石膏板安装质量标准:

表面平整、洁净,无污染,无划痕、缺棱掉角;龙骨顺直,接缝严密,拼缝无明显错台错位。

(3)允许偏差项目符合表7-1 要求:允许偏差项目 表7-1

项次

检验项目

质量

标准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

2

2

用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接缝平直

2

1

拉5m 线(不足5m 拉通线),用尺量

检查

3

压条间距

2

1

用尺量检查

4

压条平直

2

2

拉5m 线(不足5m 拉通线),用尺量

检查

5

接缝高低

1

0.5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收口线标高差

4

2

用水准仪或尺量检查

7.6.2 墙面工程质量标准

(1)木制墙面:

表面平整光滑,同房间饰面板的花纹、颜色一致,无裂纹、无污染,不漏钉帽,无锤印。装饰线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裂纹。拐角方正、交圈,割向整齐,拼缝严密。

(2)允许偏差项目质量符合表7-2 要求:

允许偏差项目 表7-2

项次

检验项目

质量

标准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

1

用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立面垂直

2

用2m 托线板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2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或内外直角尺

4

接缝高低

0.5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

5

接缝宽度

0.5

[page]

用塞尺检查

6

接缝平直

2

拉5m 线(不足5m 拉通线),用尺量检查

7

墙裙上口平直

2

拉5m 线(不足5m 拉通线),用尺量检查

7.6.3 涂饰工程质量标准

(1)涂料(表7-3):涂料检查项目 表7-3

(2)油漆(表7-4)

项次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掉粉、起皮

没有

观察、手摸检查

2

返碱、咬色

没有

观察检查

3

漏刷、透底

没有

观察检查

4

流坠、疙瘩

没有

观察、手摸检查

5

颜色、刷纹

颜色一致、无砂眼、刷纹

观察检查

6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

偏差不大于1mm

拉5m 线(不足5m 拉通线),用尺量

检查

油漆检查项目 表7-5

项次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脱皮、漏刷、返锈

没有

观察检查

2

分色、裹楞

没有

观察检查

3

透底、流坠、皱皮

没有

观察检查

4

颜色、刷纹

颜色一致、无刷纹

观察检查

5

光亮、光滑

光亮足、光滑无挡手感

观察检查

6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

平直

拉5m 线(不足5m 拉通线),用尺量检查

7

门窗、玻璃、灯具等

全部洁净

观察检查

注:如刷无光油漆不检查光亮。

7.6.4 油漆彩画

(1)基层处理

木构件斩砍见木。砍净挠白。斧迹横切木纹,深3mm,距离15mm。撕缝下竹钉,汁浆均匀到位。

(2)各道地仗捉缝灰应横掖竖刮,表面收净,变形部位初步衬平,缝灰饱满严密,没有蒙头灰。

1) 通灰要抹严造实,过板子的搭接处应在不明显处,刮灰应使边角棱等局部完美准确,厚度均匀,刮的地方不得高于整体平面,表面平整,线角顺直。

2)使用麻应在基层清理干净后进行,使用麻横搭木丝,麻层平整,厚度均匀一致,粘平压实。

第7节质量创优设计

7.7.1 健全管理制度 按创优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质量创优工作,按照质保组织与分工全方位发挥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QC 小组创优活动,按照质量信息体系做好质量检查,做好纠正措施的整改和验证;认真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指定预防措施,认真落实,认真核查。及时传递质量信息,及时调整管理方向使工程质量管理呈现螺旋上升的时态发展,确保工程质量。

7.7.2 规范施工,标准验评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规程和验评标准,按图施工,编制作业指导书,做好交底和质量监控。

7.7.3 资料管理创优措施 资料管理实行微机数据库管理,资料按北京市资料整理归档要求分类别编制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统一资料格式、统一排版,统一装订式样,充分体现企业管理特点和资料微机自动化管理特点。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

在施工中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page]

本工程将以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的各项要求严格加以管理,创建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

管理措施:

8.1 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8.2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8.3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8.4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8.5 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8.6 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8.7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8 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此项工程现场不设职工食堂,不允许住人。(值班、保安人员除外。)

8.9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做好保卫检查工作。

8.10 严格依照《中华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8.11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11.1 不在施工现场熔副沥青或者焚烧油漆以及欺附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8.11.2 对于室内废弃物与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均采用密封式的容器和纺织袋装运,以防尘土污染。

8.11.3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在炎热干燥的天气时,由专人在现场及现场附近道路上洒水,以保持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对于现场的容易飞扬的材料如水泥、白杰腻子粉等,装袋入库保存。

8.11.4 为了降低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夜间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不鸣笛;

切割磁砖、花岗石、龙骨类设置专供切割房间。并将门窗口封闭,减少降低噪声。

遇切割物品发生噪声时,操作人员戴好防护耳塞。

8.12 搞好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公司由专人负责公共关系的协调工程,随时听取有关方面对我方施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改正,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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