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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30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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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建设工程大多都是承包给专门的建设公司来施工的,在确定好承包方之后,发包人和承包人需要签订一份承包施工合同,来约定好施工项目要求、施工期限、承包价格等问题,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一方违约的话,另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那么施工索赔的依据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施工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八百零六条 【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施工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1、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的凭据。

  12、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

  三、施工索赔须注意事项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施工索赔的依据有哪些等知识,由此可见,施工索赔的相关事项在民法典里面都有法律规定,如果遇到需要进行索赔的施工,我们首先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内提出索赔,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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