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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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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项工程,都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签订一份合同,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工程,同时对工程质量也要严格把关,在工程竣工之后,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那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为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建筑工程可划分为九个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

  (2)当分部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顺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可分为: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和钢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如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可分为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等分项工程。

  4、检验批的划分

  所谓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的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

  验收的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施工方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某些地方把施工方的技术负责人称为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通知和组织工程项目的发出单位进行验收。不同单位的要求也不同,具体按照各单位的要求标准,落实包括分部工程和总工程项目中,各个环节的验收负责人,由项目发出方和项目承接方,也就是施工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的验收小组。

  在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在启动验收程序之前,应该先进行检查,对于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等项目组织人员评定,着手撰写工程验收报告,在符合内部的验收要求后,再向项目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并组织验收。项目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启动验收工作,不管是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需要负责人一起参与验收工作。施工项目涉及有分包项目的时候,分包单位工程施工完毕进行验收时,总包单位也需要组织人员前往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完毕后把相关工程资料交回总包单位,一切行动要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程序。

  验收时要注意把握几个主要项目的检查评定,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需要合格,同时要查看是否有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施工操作依据。除此以外,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以及工程加装的设备等的验收中,必须通过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检测的结果要符合相关规定。

  工程项目顺利验收后,项目单位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一般是需要工程验收报告,其他的相关文件可以参考当地行政部门的规定。只是分包工程完成不算工程的全部竣工,尤其是有多个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是要全部工程的施工都结束且验收完毕,才进行备案登记。工程必须要经过备案的程序,没有备案的工程师不允许投入使用的,具体的条例规定可参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果验收不通过,可以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的验收是有国家标准的,在工程竣工进行验收时,千万不可以马虎,建筑工程所面临的问题很多,要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验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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