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食堂浴室工程花岗岩采购招标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2-03 18:33
人浏览

  一、项目概况:

  1、我院食堂及浴室工程土建主体已完工,计划2011年7月竣工。该工程中花岗岩及大理石盥洗台为甲供材项目,现对该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我院食堂及浴室工程室外广场即将开工,该广场铺装为甲供材项目,现对该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为室外广场,工程量为10855平方米;二标段为室内部分,工程量为3340平方米。

  要求所投花岗岩为优等品,详见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要求送货上门、卸车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具有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能力。

  (2)必须是产品的原生产商或原生产商的指定/授权代理商,被授权人投标必须携带授权人的有效授权文件。

  (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并有近二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有意者请于即日起至2011年6月3日11时之前,执相关资质证明和类似业绩证明,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委托书;3、近两年内相似业绩1个以上(一标段指合同价90万元以上,二标段指合同价30万元以上)到我院招标办报名。

  联系人:王老师 童老师 电话:85895212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